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弟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弟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现将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范家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范家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5日-2025年1月23日(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