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项目名称: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采购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一)建设背景:根据长春新区************服务中心,服务约4.7万人口(人口数来源于七普人口数)。
(二)建设标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服务中心的房屋建筑包括临床科室用房、预防保健科室用房、医技及其他科室用房,应符合建标〔2013〕62号要求。
(三)性能要求:坚持以公益性为原则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能够承担属地政府交办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具有独立承担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综合卫生服务能力。
(四)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403.2145万元/年(补助标准为85元/人,实际金额以每年度最新相关政策补助标准为准)。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项目经过两次公开招标,两次招标均未成立,论证专家经过对本项目一次、二次招标文件的审阅,未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合理条款和排他性条款。本项目两次公开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现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硅谷大街以东、顺达路以南益田·枫露丹堤一期(原核心C区一期)3号楼109号、110号、111号、112号、113号、114号、115号、209号、210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1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论证专家名单:
姓名:崔亚南,工作单位:******医院,职称:主任技师;
姓名:李姝玥,工作单位:******医院,职称:副主任护师;
姓名:韩志伟,工作单位:******委员会,职称:高级工程师。
2.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3.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招标代理机构。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
地址:长春市锦湖大路1357号
联系方式:0431-******(白杨)
2.财政部门
联系人:长春******办公室
联系地址:长春市锦湖大路1357号
联系电话:0431-******
3.采购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3333号明翰国际
联系电话:******(洪岩)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见附件)
******有限公司
初审:洪岩
复审:白杨
终审:张明明
******有限公司
初审:洪岩
复审:白杨
终审:张明明
采购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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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联系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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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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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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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联系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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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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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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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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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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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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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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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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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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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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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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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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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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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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