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
一、 地块责任人联系方式
******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刘倩
联系电话:******
二、 地块环境调查报告编制单位
******有限公司
联系人:孟范金
联系电话:******
邮箱:******
三、 信息公式内容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地块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