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梨树县热源厂热源建设项目储煤场工程
建设内容:
******有限公司位于四平市梨树县梨树镇健美东街和经开大路交汇处(中心坐标东经124.******°,北纬43.******°)。因企业使用的煤目前较难购买,会提前购买一定量的煤在厂区内储存,对储煤场存煤量要求变大,公司于2024年8月建设5300m2的露天储煤场,设置不低于堆放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现对储煤场工程单独进行验收。
验收公示: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的程序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因此,2024年9月,建设单位编制《梨树县热源厂热源建设项目储煤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该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组成员主要包括:省内相关专家、企业代表等。验收组通过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现场检查及查阅项目有关资料,明确项目主要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噪声。通过验收组认真讨论,认为该项目基本符合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环保设施验收。
现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本日起2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如对此结果存有异议,可将意见发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