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4年7月1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MY-******
项目名称:2024年农安县合隆镇韦家窝堡村千村美丽创建项目
项目地点:农安县合隆镇韦家窝堡村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项目预算:人民币963541.92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963541.92元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采购需求: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计划工期:2024年7月15日-2024年11月30日。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项目时,应当按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非中小企业。
2.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为本单位在职在册人员无在建工程,且提供2024年1月至今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需提供官网查询方式),外省未实行电子查询系统的应提供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3 财******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银行资信证明)
3.4 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的缴税凭据或完税证明等;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一月份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3.5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人近三年 (2021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投标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约记录
3.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人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 自行查询;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获取并购买磋商文件、现场踏勘、 投标预备会、递交响应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等过程,经办人必须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唯一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需提供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上的二维码能够扫描识别验证真伪,如该投标人所在地区确实没有二维码的证明,需提供官网查询方式)。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2024年7月1日至2024 年7月5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2、方式:******(邮件名称应该是: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采购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会发送投标报名登记表和汇款账户;3、供应商将投标报名登记表填写后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汇款凭证截图发送到指定邮箱,采购代理机构查询通过后发送采购文件
3.1营业执照(副本);
3.2资质证书(副本);
3.3安全生产许可证;
3.4项目经理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社会保险证明;
3.5供应商企业近一年内任一月份缴税证明以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6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被授权人社保证明材料;
3.7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售价:人民币500元/套,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24年7月10日14 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室开标2室
3、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人民政府
联系人:于洪泳
电话:0431-******
******街道
******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3877号
联系人:宋艳超
电话:******
******财政局
电话:0431-******
项目联系人:宋艳超
电话:******
采购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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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联系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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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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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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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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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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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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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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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的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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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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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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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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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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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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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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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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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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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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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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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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