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委《关于申请审查敏华控股东北生产基地节能报告的请示》(长发改环资〔2024〕210号)、《关于申请审查敏华控股东北生产基地节能报告(调整)的请示》(长发改环资〔2024〕338号)收悉。该项目(项目代码:2404-220171-04-01-644310)总投资135000万元,项目总用地面积2460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7290.36平方米,主要建设33栋建筑,其中车间12栋、研发楼2栋、宿舍楼6栋、门卫室5栋、设备用房2栋、仓库5栋、开闭所1栋,并配套建设采暖、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项目达产后可年生产30万套沙发、15万张床垫、10万套床架、1.5万套板式家具。根据******有限公司《关于报送〈敏华控股东北生产基地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的报告》(吉咨科综〔2025〕5号),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3007吨标准煤(其中,电力约4714万千瓦时、天然气约594万立方米),计入长春市能源消费量。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主要耗能设备应采用变频调速控制系统;应选用SCB14型干式变压器;变压器低压侧应选用无功功率自动补偿装置;外墙与屋面的热桥部位、外窗(门)洞口室外部分的侧墙面应进行保温处理;应采用节能型门窗和采光天窗;公共建筑外墙应采用节能复合墙体;冷、热设备及设置在非空调房间的风管应采用保温措施;应设置室温调控装置。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委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五、我委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六、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