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8日四平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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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四平市西郊街加油站扩建项目(变更) | 四平市铁西区中央西路南侧(司法新村转盘北侧) | ******有限公司四 平市西郊街加油站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变更项目,站区总占地面积 1200m2,变更前,拟建年销售汽柴油 2500t,变更后,拟建成年销售汽柴油 5500t。 | 1、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收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到四平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洒水降尘等综合措施治理,确保施工期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采用自封式加油枪及密闭卸油的方式,并建设有效的油气回收装置,确保站内无组织排放废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表 3 的标准要求。 3、噪声:施工期通过选用低噪设备、隔声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排放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采取减震、隔声和限速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环境敏感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标准要求。 4、固废: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经处理后用于平整地面;拆除原有项目的设备中的加油机、部分更换的工艺管道和地埋油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综合处理利用;储罐内的残油以及少量的罐池底泥由有资质单位清理、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含油抹布、手套、掩盖散落油品的废砂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在规范的危废贮存点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清罐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泥,由清罐单位直接回收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 5、土壤:加强运营期间的管理,站区内地面均要做水泥硬化,避免跑、冒、滴、漏现象。采用符合标准储油罐,设置渗漏监测装置,油罐区为重点防渗区,防止对区域地下水和土壤产生影响。 |
来源:审批办
初审:盛大明
复审:李天育
终审:陈雷